车辆挂靠保险风险: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协商或经法院判决,由挂靠车辆的实际车主对第三者进行了赔偿,第三者也向实际车主出具了赔偿凭证。不过由被挂靠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车辆挂靠的情况保险公司前期也多是知悉的,另外,出于市场声誉的考虑,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不管是被挂靠单位来索赔。所以保险公司的前述拒赔理由,从法律理论上来讲是有依据的。保险公司对于挂靠车辆的理赔,鉴于前期收取了保险费。
对于已经出现的被挂靠单位为被保险人的业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宜告知被保险人通知实际车主,在支付相应赔偿款项时,可以以经办人的身份,要求第三者在出具的赔偿凭证上注明是被挂靠单位给付的赔款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