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北京量子数科一名员工受贿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北京量子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担任贷后委外经理,负责委外催收供应商的引入推荐、尽调、评选及日常的商务对接和结算管理等,对于给供应商的派案量有决定权力。
郑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与成都易胜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博锐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委外催收业务合作过程中,收取合同价款的6%作为好处费,截至案发,郑某通过现金方式收取上述两家供应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7800元。
2021年6月7日,被告人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过程。违法所得未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郑某系初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故本院对其依 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37 800元,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