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凌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再次发布声明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下称“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的错误基础上,二审法院仍然未能厘清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在缔约、合作过程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商标等权益关系。

中国红牛发声明:将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细数前因后果

  声明表示,合作期限为50年和合资公司的独占经营销售权是红牛饮料进入中国的前提,是对各方投资者稳定预期的利益保护,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泰国天丝最终必会对其违约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红牛表示,将陆续发布《中国红牛发展历程白皮书》(1995-2020)细节,详细披露华彬集团与泰国天丝的合作缘起、中国红牛的艰难发展历程及系列纠纷前因后果,还原真相,正本清源,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