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券商员工扎堆“炒股”?2人干了5年未销户,为何总踩红线?

    2020-09-27 13:43:45 [db:来源] [db:作者] 收藏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红线从未放松,从业人员开立账户也同样是禁止行为。

    近日,大通证券某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点名,因其对员工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及开展培训等。其中,该营业部有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更有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仍未注销账户,还有1名员工在入职后开立账户,可算是“知法犯法”。

   虽然监管并未直指相关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但作为从业人员,拥有证券账户也属于“瓜田李下”。回顾2020年以来的情况,业内颇多券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炒股、代客炒股等问题,其合规问题仍有待规范。

    大通证券营业部被“点名”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这是监管为防范风险而设下的红线。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在入职后获取证券从业资格+注销证券账户属于执业必备。然而,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却忽视提醒员工执行这一纪律。

    近日,大通证券某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点名,因其存在内控不完善的问题。具体来看,福建证监局主要指出该营业部存在的三点问题:

    一是对员工(含经纪人)开立证券账户情况缺乏有效监控,13名员工入职超过半年未注销证券账户,其中:2名员工入职超过五年未注销证券账户,1名员工入职后开立证券账户;

   二是未按要求发放经纪人执业证书;

   三是未按要求开展经纪人岗前培训和后续职业培训。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此外,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在培训方面,《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

   虽然监管并未直指相关人员存在违规炒股行为,但作为从业人员,拥有证券账户也属于“瓜田李下”。基于上述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大通证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大通证券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型券商来说,其市场声音较少。不过,近期大通证券股东华信信托被媒体曝出业务暂停等消息,让大通证券也遭到更多审视。

   根据大通证券2019年年报,截止2019年底,其旗下仅有1家子分公司和1家子公司,仅有营业部48家,其中辽宁省独占15家,其余15个省份共有33家营业部。大通证券母公司员工数量为707人,其中经纪业务523人,占比接近七成。

   而根据中证协数据,目前大通证券从业人数为1078人,其中拥有投顾资格105人,证券经纪人408人。不难看出,大通证券员工中经纪人数量占比颇高。

   在2020年分类评价中,大通证券获得BBB的评级结果,与其过去两年保持一致。根据2020年上半年,大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业内排名107位;实现净利润7971万元,业内排名91位。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水平和排名略有下滑。

   炒股“红线”仍未放松

   证券从业人员在入职后能否保留证券账户?从监管文件来看,的确并未有“需要注销账户”等明确指向要求。但对于各家券商来说,要求员工入职前销户属于基本要求。

   “原则上必须销户,在入职前我们会要求准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资料齐全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北京某大型券商人力资源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介绍,这一规定由来已久,但公司主要起到外部监督作用,具体也还是需要员工做到自律。“虽然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但对于基金等其他账户,暂未做过多限制。”

   与此次大通证券相关员工因未销户而被监管点名相比,员工违规炒股可算是多家券商的心病。今年以来,至少已有7家券商的从业人员因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遭遇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炒股?对此近年来争议不断,来自反对禁令一方的声音也很明确:即如果不炒股,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业务水平又如何精进?然而,面对内幕交易、违规代客理财、“老鼠仓”等问题,“锻炼业务水平”的理由显然有些站不住脚。

   在今年3月落地的新证券法中,这一禁令仍然没有放开。新证券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此外,新证券法还实现了“查缺补漏”,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同样,在员工触发违规炒股并被监管处罚后,也将同样给证券公司带来不良后果。例如,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在今年的分类评价中,就有3家公司主要业务人员违规炒股,被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分别调扣0.5分。对于“分毫必争”的分类评级大考来说,如此扣分项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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