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主要指的是优先股。

   2012年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

   4.一般无表决权。

   到2013年为止,中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除此之外,优先股和普通股在投资分析的方法论方面也存在着很大不同——前者要以企业内在价值作为重要决策依据,以基本分析和演化分析为主、技术分析为辅来制定投资策略框架,后者则要同时考虑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的具体情况,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方法来制定相对应的博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