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迎来阶段性希望。8月6日,证监会宣布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完成,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提交了自查投诉。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
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号文,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促进资源市场健康增长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11日,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通过自查、现场检查和整改提升三个阶段,用两年时间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市公司以自查为契机,系统梳理学习规则,全面梳理制度流程,深入排查治理问题,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fete部门全程参与,反复督导,实现了近年来首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调研,为接下来的现场检查、立法制定和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自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完备,基于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治理制度、投资者关系治理制度的公司治理体系应全面构建;上市公司组织架构不断完善,“三会一楼”成为标准。部门公司结合实际建立了专职的公司治理部门,组织间分工更加顺畅;“三会”运行日趋规范,决议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汇编方式基本符合执法法律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同机制进一步循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增强;上市公司回归投资者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

证监会指出,本次自查还发现了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主要包括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东,的违规行为,以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的高绩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自立能力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绩效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划定披露重大事项的迹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责没有完全分散,部分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力较弱甚至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