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7月6日,上海烛龙与江西贪玩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8民初865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书显示,烛龙公司运营的核心产品为“古剑奇谭”系列游戏,并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服务上享有18个与“古剑奇谭”相关的注册商标(以下统称为涉案商标)。上海烛龙称,贪玩公司在搜索网站上,将“古剑奇谭”“古剑奇谭二”“古剑奇谭三”“古剑奇谭网络版”“古剑奇谭网络版”“古剑奇谭永夜初晗”“古剑奇谭之剑逐月华”“古剑奇谭OL”“古剑奇谭ONLINE”作为关键词推广其自己运营的网站及游戏,其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FX112财经网了解到,法院认为,贪玩公司明显系有意攀附涉案商标及“古剑奇谭”系列游戏的知名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裁判结果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