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新闻记者文婧
用34个账号买了一只股票,股价涨了10%,但是三方不仅没有赚钱,还亏损了289万!更糟糕的是,事后被证监会重罚360万元。
怎么回事?尴尬的
使用34个账户,损失289万元
并被罚款360万元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议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当事人陆、周学良、黄持有的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的未履行投诉、披露、限制义务。期间对经营行为进行了观察和听证,决定对当事人过度持股不予备案和披露,责令改正,给予建议,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当事人在限制期内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议,发现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5月9日至7月6日,当事人控制使用下列3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进行“吉林森工”业务。
涉案账户组于2017年5月9日首次收购“吉林森工”,6月23日账户组持有“吉林森工”的比例达到6.04%,之后继续重复经营。截至7月6日,涉案账户组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吉林森工”。当事人持有吉林森工5%的已发行股份、淘汰吉林森工5%的已发行股份时,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书面投诉,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给予通知。他们继续在这个股票,做生意,出售“吉林森工”,累计金额为808,087,973.88元。2017年5月9日至7月6日,涉案账户组累计亏损2,894,094.33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当事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行为。
有趣的是,从股价来看,2017年5月9日至7月6日,吉林森工股价上涨了10.9%。去年11月,“吉林森工”拟更名为“泉阳泉”。公司是一家以森林培育和林木采伐为基础,以林产品加工为主导,以科技发展为驱动,以林工贸结合,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森工企业。泉阳泉成立于2001年,现在是吉林森工最好的资产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