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新闻记者王建伟
偷鸡不成蚀把米。
某证券公司80后客户经理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帮助客户获利1141万元,获奖励30万元。客户经理借别人账户自己炒股,亏了4万。
中国证监会对客户经理借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他代表客户理财被罚款一次,两次违规罚款合计70万元。
日前,证监会披露了一项行政处罚决议,将这起“精彩”案件公之于众。
80年代后,客户经理代表客户赚了1亿多
据门票透露的信息,山是一名工作了很长时间的经纪员工。
早在2003年,年仅19岁的山就加入了大型券商南丹路的营业部。2003年至2006年,他在柜台工作。2007年至2018年11月,任上海虹桥路营业部客户经理。

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山私自接受委托人颜某某的委托,以颜某某的名义使用“丽人”、“中原”等20件。
在那个年代,山用阎名下的证券账户买入3675.23万元,卖出4816.37万元。
经计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山某,帮助客户获利1141万元。乐城听差的这一“炒股”,山也得到了回报。2016年8月18日获颜某某奖励30万。
从当时的股市表现来看,在2016年复盘股市崩盘后复苏,走出了结构性的小,正是通过这个上涨的市场,山的代客炒股业务为客户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我投资30万买股票,亏了4万
接受客户的委托在证券上获利,山某在自己的股票交易中就没那么幸运了。
在尝到赚钱的甜头后,山某首先炒掉了自己的股份。受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身份的约束,山铤而走险,以他人名义在做生意。
中国证监会称,2017年6月14日和15日,从招商银行尾号为2937的账户向孙某某建设银行尾号为9646的账户转账共计29.99万元。
6月15日,29.99万元全部转入“孙某某”证券账户。同一天,“孙某某”证券账户以29.92万元的成交金额买入“丽人”股票, 18300股,与山某某划转的资金金额基本一致。2017年8月至11月,“孙某某”证券账户记录了多次证券资金向银行转账,当天资金基本转回单个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