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最新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两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案号分别为(2020)京0491民初26526号、(2020)京0491民初26529号,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判决书显示,原告乐视公司经授权取得了电影《一夜未了情》(又名《爱?不爱》)、电视剧《大追捕》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爱奇艺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爱奇艺网站和视频软件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乐视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爱奇艺公司辩称,乐视公司取证过程多次中断,无法证明取证过程清洁合法;爱奇艺公司没有侵权主观故意,乐视公司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等。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网络用户可以在其自行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该行为侵犯了乐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未经权利人许可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乐视起诉爱奇艺侵权获赔 5 万
企查查App显示,最新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两则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投资、交易或法律建议。金融市场存在风险,请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决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