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备受关注,而在这其中涉及其所入住的酒店,一时间,为何涉案人可以多次进入该女员工客房,成为大家热议酒店方的焦点。

根据警方通报,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入住市中区大观园亚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来济出差,入住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7月27日22时51分,王某文与济南华联超市陈某丽(女)打出租车送周某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无法确认房间号码,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证、房卡交服务员确认房间号码。22时53分,王某文和陈某丽一起把周某送进房间休息。22时58分,陈某丽离开后,王某文间隔15秒离开房间。

此前对于酒店的争议点在于,王某文多次进入周某房间,是不是酒店方违规给王某文制作房卡?

根据目前警方的通报,当天23时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

亚朵集团方面表示,经过反复内部确认调查,前台工作人员是在得到该女士确认的情况下,按照同住手续给该男士办理的房卡,并进行了身份登记和公安信息上传。整个流程遵守了酒店业住宿管理规定,没有违规操作。以上监控资料已作为证据提交给了警方。

“既然是得到当事人同意后,才办理的房卡,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酒店方面并没有刑事或民事责任,因为酒店方并没有与涉案人有任何共谋的行为。”上海市同建律师事务所的杨钧律师对笔者如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王某文,还有人之后也进入过周某的酒店客房。根据警方通报,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于7时59分到达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

与王某文不同的是,张某并未向酒店方登记身份信息,也并未获得当事人同意而制作房卡。据笔者了解,该亚朵酒店的电梯等设施是具有电子门禁保护的,即客人需要刷卡才能乘坐电梯抵达所住楼层。张某是如何能够在并无房卡的情况下进入周某房间,细节尚不清楚,但其并未经过酒店前台登记手续。根据警方通报,张某是敲门进入周某房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下: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上述规定是对酒店住客而言,但根据酒店业者反馈,即便是访客,如果要进入房间,也需要在前台进行身份登记。显然,张某作为访客,并未登记信息。

据笔者了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酒店访客并不自觉,而酒店住客为了方便,有时甚至会用自己的房卡将访客接入客房,这就使得酒店对于住客和访客的管理方面会出现漏洞。而一旦发生纠纷,酒店方责任的认定也并不清晰。

诸多酒店业内人士反映,中国还没有针对住宿业的专门法规,操作程序一般是行业约定俗成的规范。因此酒店操作是否违规也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目前,文旅部只负责星级饭店的管理,而星级饭店在住宿业中的比例在不断下降。因此酒店业界建议,制定专门的住宿业相关法律。当前我国处理住宿业方面的法律纠纷,大多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处理。立法规范住宿业,营业许可和纳税经营是住宿业经营的保障。住宿经营的前提包括:确保住宿登记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房屋安全证明、同意共享住宿经营的许可证明。

当然,除了酒店方的管理需要加强,相关法规需要更完善之外,客人本身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并遵守一切关于客人信息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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